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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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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求職者個人資料安全及隱私不受侵擾,以及避免同業間之不公平競爭情事發生,除事業、團體或個人提供相當證明,經徵得104線上網獵之事前書面同意外,104線上網獵不接受現行從事或經營以下業務(不以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為唯一判斷基準)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之要約,例如但不限於人力網站、人力資源顧問、人力仲介、人力派遣、人力外派或委外供應(以上事業不論其有無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法定八大行業、賭博網站、情色行業、個人名義,以及曾於104人力銀行刊登網路徵才廣告但因債信不良或曾經違約者,以上事業、團體或個人皆不得為達締約之目的,而冒用、假藉、利用他人名義,或依附其他徵才會員之職缺為虛偽之刊登或使用104線上網獵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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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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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企業保證提供104線上網獵據以刊登網路獵才廣告之公司資料表及職務登錄表之內容,均屬真實,無任何詐欺、虛偽、引人錯誤、誇大不實或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情事;亦無冒用他人名義或接受他人請託,以貴企業名義為虛偽刊登之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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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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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企業明瞭104線上網獵不保證貴企業一定尋得職務需求之人才,亦不保證主動應徵求職者之品質、品格或其所填履歷之完全真實性,貴企業仍須審慎依面試程序進行人才篩選及過濾。貴企業與求職者間發生之任何爭議,不論是面試期間或錄用後,均應由貴企業與求職者依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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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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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企業使用本服務前必須先付費(付費方式請參看服務說明),貴企業使用本服務所獲取之求職者履歷資料,僅供貴企業徵才之特定目的之利用,貴企業不得將該履歷資料移作其他目的之利用;或另以有償或無償之方式,提供前述履歷資料及104線上網獵帳號密碼及查詢服務予關係企業或其他第三人利用(關係企業或其他第三人若自身有徵才之需求,應另與104線上網獵簽訂本規約)。貴企業未經事先徵得104線上網獵之書面同意,亦不得擅自將履歷資料或104線上網獵帳號密碼及查詢服務,委託其他人力資源業者代為處理。貴企業違反本條約定時,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外,貴企業亦瞭解此一違約行為,不僅造成求職者個人資料外洩及隱私受到侵害,對於本公司將造成金錢難以估計之財產及商譽損害,貴企業為此同意給付本公司相當於刊登費用一百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若本公司仍受有其他損害,貴企業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又若因貴企業之違約行為,致使本公司遭受求職者依法訴求而經法院終局確定判決須負損害賠償金或本公司遭受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鍰時,貴企業亦應依等同之金額賠償本公司所受之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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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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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企業於服務期間內若發生(A)違反本規約第一、二、四條之約定,104線上網獵有權立即終止本規約。本規約終止後,104線上網獵無須退還已扣點數之服務費用。(B)停業、歇業、撤銷或廢止登記、聲請重整、破產、解散、合併、召開債權人會議等之事實時,本規約於104線上網獵主動察覺或貴企業通知之日起自動終止。貴企業申請退費時,應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予104線上網獵,104線上網獵同意退還剩餘未扣點數之服務費用予貴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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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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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規約所生之爭議而有涉訟之必要時,貴企業與本公司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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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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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企業明瞭本規約須俟104線上網獵將貴企業之網路徵才廣告刊登上網供人瀏覽時,始發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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